第一部继续教育法规实施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经5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共26条。该条例规定了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继续教育机构等继续教育有关各方在继续教育活动中的责权利,对继续教育的对象、继续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措施和规范继续教育行为等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我省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用人单位在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多项职责,如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依法享有其他权益等;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符合多项条件,如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教师和管理人员、场所和设施等。
该条例的实施,对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各方继续教育行为,依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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