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 中华职工学习网首页 情景站 联系电话:010-68232149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第一部继续教育法规实施

  2008/4/29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经5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共26条。该条例规定了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继续教育机构等继续教育有关各方在继续教育活动中的责权利,对继续教育的对象、继续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措施和规范继续教育行为等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我省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用人单位在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多项职责,如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依法享有其他权益等;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符合多项条件,如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教师和管理人员、场所和设施等。

  该条例的实施,对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各方继续教育行为,依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