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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

  2008/5/4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从珲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农民工综合保险试行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试行办法》囊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保险。此举使珲春成为全国惟一对农民工实行5项保险的城市,同时也是继成都、上海、深圳之后,全国第4个对农民工实行综合保险的城市。办法实施后,珲春将以其用工优势,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

  近年来,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区域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区内聚集内外资企业近百家,农民工总数达4000人。然而,由于参保率低,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企业面临用工危机。为改变现状,珲春市政府经过一年多运作,在全省率先推出《农民工综合保险试行办法》。根据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5项综合保险手续,按月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用,单位缴纳部分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综合保险费比例由缴费基数的43%降为20.7%,其中单位占缴费基数的15.7%,个人占5%;综合保险金实行年审制,对未按规定缴纳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据介绍,目前珲春市已依照《办法》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该《办法》试行成功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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