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就业政策

我国现阶段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以前,基本实行统包统分的就业办法,其主要特征是由国家为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
第二阶段是1984~1989年,学校开始迈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步伐,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就业办法。
第三阶段是1989~199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毕业生分配制度,提出国家任务招生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一定范围的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国家调节性计划招收的自费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委培毕业生按合同就业,从而进一步扩大了用人单位的择人权,学校的推荐权及毕业生的择业权。
第四阶段是从1993年开始,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我国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目标,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所谓“双向选择”就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直接见面、相互选择的就业方式,即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市场就业方式。
目前我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能够使广大毕业生自主地根据自己的优势和特长,选择自己理想的就业与创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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