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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转移就业培训政策

  2008/5/6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扶贫培训
   1、科技骨干培训
   ①培训对象:贫困村年龄在25岁至4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
   ②培训内容:种养专业知识。
   ③培训时间:两个月。
   ④培训地点:怀化职业学院(安江农校)。
   ⑤补助标准:每人每期2000元。
   ⑥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2、劳务技能培训
   ①培训对象:贫困村年龄在17岁至28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
   ②培训专业:保安、酒店管理、工商管理、电子电器、电工电焊、模具设计、计算机应用、保健护理等专业课程。
   ③培训时间:短训班为2个月至3个月,中长训班为6个月至3年。
   ④补助标准:根据不同专业和学制,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
   ⑤培训形式:省市县三级定点培训学校负责教学管理,为毕业或结业学员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文凭或相关的劳动技能资格证,并且包推荐就业。
   ⑥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阳光工程培训
   “阳光工程”是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等国家六部委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是一项国家公共财政补贴工程。
   1、实施时间:2003年至2010年。
   2、培训指标:每年培训2000人左右。
   3、培训对象:我县农村户籍、16岁至45岁的中青年劳动力。
   4、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不同,每人补贴260元至400元不等。
   5、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阳光工程”教育培训单位报名。
   6、培训目标: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工掌握一门基本适应转移就业需要的专业职业技能,并要求80%以上参训学员首次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
   7、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
   1、培训目标:帮助农村劳动者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和提升就业技能,促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目前有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和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两类。
   2、培训对象:
   ①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对象。县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未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以及已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②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对象。县内农村人均年收入在900元以下的贫困户,年龄在16岁至30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在省市下达的培训人数计划内,培训对象按照“自愿申报、村组推荐、乡镇考察、社会监督”的办法确认。
   3、培训内容:以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及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为主的初、中级职业技能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以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的劳务输出技能培训。
   4、培训时间:2个月至3个月。
   5、培训优惠:符合条件的人员凭培训券到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享受国家免费培训和补贴性培训优惠。
   6、就业服务:通过培训后考核发证,实行免费(免职介费)输出就业和跟踪管理服务。
   7、实施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受保障
   ▲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期限、工作职责、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用工单位要确保农民工工资待遇,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以任何名目拖欠或克扣;
   ▲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和责任安全保险措施。对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安排的宿舍,必须具备一定的卫生条件,并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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