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增发困难群众物价补贴6月底前到位
2008/5/29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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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今年以来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增发物价补贴,并确保在6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增发的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155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90元。结合今年2月已预发的物价补贴,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290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180元。
据测算,此次浙江省发放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需6400多万元。
今年一季度,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7.6%,其中食品类价格涨幅较大,同比上涨19.7%,涨幅较去年同期增加15.2个百分点。(记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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