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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

  2008/11/13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
创争办字[2008]8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标兵班组和
知识型职工标兵第一轮投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宣教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宣教(生产、组宣)部,国资委群工局、全国工商联宣教部:
      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创争办字[2008]6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通知》(创争办[2008]7号)要求,截止到10月1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各推报单位推荐上报工作已经结束,经全国创争办审核确定,所有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均符合推报要求,近日将按照《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奖励办法》的规定,开始标兵单位、标兵班组和标兵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第一轮投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票方法 
      全部候选标兵单位、标兵班组和标兵个人的名单及所有文字、视频事迹材料于2008年11月11日至11月23 日,在全国创争总网(www.chuangzheng.cn)上公示十三天,进一步在全国各地征求意见,各推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所有事迹材料,进行第一轮投票,从中确定出各35个(名)的候选标兵单位、标兵班组和标兵个人,投票必须填写正式选票,正式选票需经省市创争办或宣教部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全国创争办审核备案。 
      二、有关要求 
      (一)三个类别的投票各推报单位都只有一张票权,需从全部候选标兵单位、标兵班组和标兵个人中分别选取各35个(名)的候选标兵单位、标兵班组和标兵个人(各类别选票不足35个(名)的有效,超出35个(名)的该类别选票无效)。 
      (二)各推报单位要认真阅看各候选者的事迹材料。投票的过程也是互相学习、资源共享、共同提高、扩大宣传的过程,建议各推报单位可组织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收看,并将视频和文字材料结合阅看。经过充分讨论后在所选标兵单位、标兵班组和标兵个人的候选者名单所对应行的“初评意见”栏内打√。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速与全国创争办联系。 
      (三)正式选票要在11月23日(星期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到全国创争办,逾期则视为弃权。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教处,邮编:100865 
      联系人:张成菊 联系电话:010-6859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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