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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就业心切抹不掉法律底线

  2009/3/19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大学生就业难的新闻如股市一样“没有最坏,只有更坏”,先有“排队4小时才投一份简历”,再有上海大学生提出“零工资”上岗,据本报昨日A5版消息,广东医科毕业生就业不景气,有的大学生希望以“培训医师”跻身大医院,月薪只有1000多元,一干三年才有机会留下。学位贬值,人才供过于求就业市场恶化,大学生开始“割喉式”竞争。现在的大学毕业生羡慕早几年经济蓬勃期毕业的师哥师姐,都恨为什么阎罗王不早点给自己屁股踢一脚,投生在那些好年景。经济大环境如此,个人也只能尽可能发挥小宇宙。可是,“零工资”和“没名分”的低薪入职者,恐怕还得三思。就业心切,法律意识却不可少。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届大学生即使在就业试用期,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有大学生自愿“零工资”就业,用人单位也应该三思。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或许会因为违法违规被查处,若再发生劳动伤害,用人单位可是“吃不了,兜着走”。至于所谓“培训医师”,跟外企通行的“管理实习生”如出一辙,企业以低工资聘用高素质人才,在一定期限观察有关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不过,外企的“管理实习生”通常只会以1个月为期,相当于试用期。医院以“培训医师”让大学毕业生入职,医科毕业生未必能如愿积累到丰富的经验,而且3年低薪苦活的艰难之处,或许是今日轻率落笔签署合同的大学毕业生所无法想象的。以前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而上好学校,现在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而求好职位。。不打紧,大家都是这样长大的,先甜后苦与先苦后甜都一样,人人都不会错过人生百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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