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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简介

  2007/6/14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曹建明,男,1955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南通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1979年至1983年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进行本科学习。1983年至1986年在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进行研究生学习,1986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至1995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系副主任、系主任、教授,期间1988年至1989年到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学习。1995年至1997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常务副院长。1997年至1999年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1999年9月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1999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
 在法学特别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曾获得全国有出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上海十大高教精英、上海十大杰出青年称号。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01年3月被比利时根特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主编有《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新编》(三卷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著作。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230余篇。他率先提出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在法学界、经济学界有较大影响;他的《国际产品责任概论》是国内最早的关于产品责任法的专著;他主编并共同撰写的《国际经济法新编》三卷本150万字,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1986-1994)著作一等奖和国家教委第二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奖。他还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在全国较广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
  由于他的突出成就,他曾获得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上海市十大高教精英、上海市大十杰出青年、中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1994年12月9日,曹建明在中南海怀仁堂为****等党和国家领导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一讲《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在国内外产生很好反响。
  是中共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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