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原是一国营企业的职工,后企业与外商合资,成立合资企业,在合资企业我签定了三年劳动合同,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外商投资者准备退出投资,不再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我(们)可否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要求生活补助费?
答:你们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中方投资者接收安置的,有关生活补助费等由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划转给接收安置单位。你(们)如回户口所在地进行就业登记的,由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将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辞退补偿金给职工本人。
答:你们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中方投资者接收安置的,有关生活补助费等由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划转给接收安置单位。你(们)如回户口所在地进行就业登记的,由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将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辞退补偿金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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